公益信託讓大家更幸福
公益信託顧名思義,就是為創造公共利益而成立的信託,舉凡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共利益為目的,並經公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而成立之信託。捐贈人(委託人)為公共利益之目的,將其持有之財產、信託予本行(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約管理運用以謀求公眾利益。
目前由高雄銀行受託辦理之公益信託有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及台灣健士體育暨文化公益信託
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
以弘揚信託觀念,推展信託為宗旨,本著回饋社會的理念,委託人即創辦人楊譜諺女士成立「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對於選任具有律師或會計師或社團法人資格者擔任信託監察人之信託契約提供補助,以保障信託受益人之權益。
許多富有擔任信託監察人經驗的非營利組織(像是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幾乎都落腳台北,很難調撥人力定期至南部家訪信託的落實狀況;而信託規劃每每牽涉法規與稅務,信託監察人實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方能勝任,但若請會計師、律師或社團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則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
為了響應高雄銀行與高雄律師公會的宣示,高雄律師公會信託法委員會召集人,同時也是全國律師聯合會信託委員會副主委楊譜諺律師,立即以行動力挺,捐出財產信託給高雄銀行,成立「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 。她強調,為了強化信託監察人的功能,使得信託監察人不致淪為虛設,「展信社會福利公益信託」針對由律師或會計師或社團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之信託給予補助,藉以鼓勵設籍於高雄市的民眾,選任律師或會計師或社團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其中還特別規定機會優先給予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及未成年人,以優先照顧弱勢族群的需要,並期透過信託發揮補強社會福利網的功能,讓弱勢族群享有信託對財產安全及安養規劃的保障。
獎助對象:
設立戶籍於高雄市之自然人,其信託契約內由律師或會計師或社團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可針對該信託的相關費用給予補助,每年最多補助10人;其中以以身心障礙(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65歲以上之人以及未成年人為優先。
相關詳情請詳:本行公告內容
台灣健士體育暨文化公益信託
「珍貴生命、愛顧鄉土、奉公守法、敬業樂群」,就是台灣健士精神。
創辦人宋弘次先生認為:「如每個人都能成為健全之士,國家社會自然會健全」。年輕時在國內、外開疆闢土、但中年遭逢家人變故,想起民國初年發起中國童子軍的台南師範學校校長張忠仁、曾寫了一首《健士歌》,鼓勵青少年、兒童們以活潑、挑戰的精神,熟練戶外生活技能為導向,以「健士」為名,意為力求健全之士。他常以此歌自勉、也勉勵週邊親友遇有挫折、不如意時唱此歌鼓舞自己。因此宋弘次決定出資,成立台灣健士體育暨文化公益信託,寄望台灣健士活動能讓每位台灣人力求成為健全之士,台灣也就能走向健全的社會與國家。
獎助對象:
1.對體育運動類有重大貢獻 :
①我國運動選手參加國際競賽獲得冠軍之指導教練。
或② 台南市運動選手參加全國競賽獲得冠軍或破大會紀錄(視同冠軍)之指導教練。
或③提昇國內體育運動實力( 關於體育運動項目(如:田徑、球類等)之推廣、宣揚活動或展演
2.有關文化教育藝術活動類,限指定在台南地區所舉辦之文化藝術事業,如圍棋比賽、歌唱比賽、藝文競賽或活動之主辦單位。
相關詳情請詳:本行公告內容
信託洽詢聯繫
高雄銀行信託部(07)238-5188 分機#21 #31 #28 或各分行櫃檯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