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所創或所營事業事業體,如符合下列條件,得依事業體名義申貸:
事業體名義
- 貸款對象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設立登記未滿8年,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 負責人於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負責人須已成年,惟不得逾45歲之國民。
- 負責人 3 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者。
- 負責人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20%以上。
貸款適用範圍
貸款用途 | 貸款額度 | 貸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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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轉性支出 | 最高 600 萬元 | 最長 6 年(含寬限期最長 2 年) |
資本性支出 | 不得超過計畫經費8成,最高 1,2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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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
按中華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0.575 %機動計息。
擔保品
擔保品
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 「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信用保證,或徵提本行認可之擔保品。
準備文件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財資歷文件
- 近半年公司存摺明細、近一年公司財務報表 401 / 403 / 405 及其他相關財力證明文件
- 政府創業輔導課程或活動證明文件
- 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之證明文件
- 獨資企業:國稅局函、政府函、商業登記抄本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稅局函、政府函、核准設立之公司設立登記或公司變更設立登記表
- 其他:稅籍編配表
- 負責人配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負責人(及配偶)擔任負責人之變更登記表